中華華人講師聯盟會員入會審查辦法 |
99.10.06核定
101.07.03第一次修訂 103.02.05第二次修訂 103.04.02第三次修訂 103.06.04第四次修訂 |
一、主旨
為歡迎認同中華華人講師聯盟理念之各界優質講師加入本會,共同追求成長,共享聯盟資源,特依據華人講師聯盟章程之規定訂定「中華華人講師聯盟會員入會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作為入會審查之依據。
二、入會申請資格
凡認同中華華人講師聯盟理念且曾擔任講師授課時數達100小時以上之各界優質講師經參加本聯盟月例會兩次經兩位會員講師推薦,填妥「中華華人講師聯盟會員入會申請書」(附表一)及第一推薦人撰寫推薦函(附表二)各一份,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並完成繳交入會費新台幣兩仟元及當屆常年會費(依入會時間至當屆任期任期結束之年度月份比例繳交),得成為中華華人講師聯盟之會員。
三、申請方式
填妥入會申請書及照片二張交由會員發展委員會主委彙整後依照「新會員入會流程表」 (附表三)完成各項手續後轉交秘書長提理事會審查。
四、會員權利
一、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
二、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罷免權。
三、除上述權利外,其他權利之適用辦法,由理事會另行公布之。
五、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規章。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三、繳納各項費用。
四、參加本會月例會。
五、 若有違反本會規章或擅用聯盟名義之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將取消會籍並不返還剩餘之年費及入會費,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入會。
六、超過一年又兩個月未繳納會費者,將不列名當年度會員名冊中,如網站及手冊。(Ex.每年七月份應繳納當屆會費,若今年九月前未繳納會費,且前一年也沒繳納會費者,經財務長審核確定,將不列入今年之會員名冊中。)
六、審查流程:
一、請依照「新會員入會流程表」(附表三)完成各項程序後,並最遲應於當次理事會召開前10日繳齊備審相關資料。
二、第一推薦人應親自列席理事會,若第一推薦人無法出席,由第一推薦人委請第二推薦人出席,推薦人未親自列席理事會時該申請案不予審查。理事會時經會員發展委員會報告書面審查建議,書面審查合格者由推薦人應就推薦理由作說明後,經出席理事半數以上同意入會為審查通過。
七、附則:
一、 本辦法及相關規定如有未竟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呈請理事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為歡迎認同中華華人講師聯盟理念之各界優質講師加入本會,共同追求成長,共享聯盟資源,特依據華人講師聯盟章程之規定訂定「中華華人講師聯盟會員入會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作為入會審查之依據。
二、入會申請資格
凡認同中華華人講師聯盟理念且曾擔任講師授課時數達100小時以上之各界優質講師經參加本聯盟月例會兩次經兩位會員講師推薦,填妥「中華華人講師聯盟會員入會申請書」(附表一)及第一推薦人撰寫推薦函(附表二)各一份,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並完成繳交入會費新台幣兩仟元及當屆常年會費(依入會時間至當屆任期任期結束之年度月份比例繳交),得成為中華華人講師聯盟之會員。
三、申請方式
填妥入會申請書及照片二張交由會員發展委員會主委彙整後依照「新會員入會流程表」 (附表三)完成各項手續後轉交秘書長提理事會審查。
四、會員權利
一、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
二、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罷免權。
三、除上述權利外,其他權利之適用辦法,由理事會另行公布之。
五、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規章。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三、繳納各項費用。
四、參加本會月例會。
五、 若有違反本會規章或擅用聯盟名義之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將取消會籍並不返還剩餘之年費及入會費,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入會。
六、超過一年又兩個月未繳納會費者,將不列名當年度會員名冊中,如網站及手冊。(Ex.每年七月份應繳納當屆會費,若今年九月前未繳納會費,且前一年也沒繳納會費者,經財務長審核確定,將不列入今年之會員名冊中。)
六、審查流程:
一、請依照「新會員入會流程表」(附表三)完成各項程序後,並最遲應於當次理事會召開前10日繳齊備審相關資料。
二、第一推薦人應親自列席理事會,若第一推薦人無法出席,由第一推薦人委請第二推薦人出席,推薦人未親自列席理事會時該申請案不予審查。理事會時經會員發展委員會報告書面審查建議,書面審查合格者由推薦人應就推薦理由作說明後,經出席理事半數以上同意入會為審查通過。
七、附則:
一、 本辦法及相關規定如有未竟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呈請理事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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