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華盟8月份例會
《數位創作者的法律必修課》 【吳政宏前理事長】
聽完精闢的演講,體悟到顧問是來人間報恩的,律師是來人間幫你報仇的。
我50年的顧問職涯經常會遇到客戶提問企業經營與法律相關議題的諮詢,我都會建議他找律師,俗話說術業有專攻,不論是報恩還是報仇,當你選擇相信專業,就可以趨吉避凶增加穫利、減少擔憂或損失的發生。
這場演講陳鎮宏律師針對數位創作者的作品內容所涉及的三個部分做分析。
第一是創作的部分,講到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的區別),並提醒講師自己獨創的作品可以申請著作權。在現今智慧財產權受到重視的年代,不管是在講師界還是在顧問界來說,都是很大的權益及保障。授權他人使用的部分,隨著線上學習平台的普及,許多講師紛紛把自己擅長的主題拍攝成課程放在網路上販售,會遇到一些平台的邀請與簽約,要注意簽訂「獨家授權」自己還可以賣。「專屬授權」自己不能買,期限可以定為一年。
第二如何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的創作?
有人使用網路上的圖片,一張照片被索求30000元, 所以不可輕率。知識不能壟斷,保障期限50年,超過期限就變成「公共財」。LIVE照片年限已久,變成公共財,你可以使用。
第三是對他人發表看法部分,不宜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行為。雖說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但妨害名譽罪,在媒體版面卻時有所聞。數位創作者的作品內容是放在網路上提供大眾瀏覽更應謹慎,如何拿捏陳述事實或主觀評論,成為數位創作者要注意的事項。
所謂知識就是力量,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感謝陳鎮宏律師的精采分享。我愛中華華人講師聯盟,華盟處處都是大家一起成長的機會。
我50年的顧問職涯經常會遇到客戶提問企業經營與法律相關議題的諮詢,我都會建議他找律師,俗話說術業有專攻,不論是報恩還是報仇,當你選擇相信專業,就可以趨吉避凶增加穫利、減少擔憂或損失的發生。
這場演講陳鎮宏律師針對數位創作者的作品內容所涉及的三個部分做分析。
第一是創作的部分,講到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的區別),並提醒講師自己獨創的作品可以申請著作權。在現今智慧財產權受到重視的年代,不管是在講師界還是在顧問界來說,都是很大的權益及保障。授權他人使用的部分,隨著線上學習平台的普及,許多講師紛紛把自己擅長的主題拍攝成課程放在網路上販售,會遇到一些平台的邀請與簽約,要注意簽訂「獨家授權」自己還可以賣。「專屬授權」自己不能買,期限可以定為一年。
第二如何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的創作?
有人使用網路上的圖片,一張照片被索求30000元, 所以不可輕率。知識不能壟斷,保障期限50年,超過期限就變成「公共財」。LIVE照片年限已久,變成公共財,你可以使用。
第三是對他人發表看法部分,不宜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行為。雖說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但妨害名譽罪,在媒體版面卻時有所聞。數位創作者的作品內容是放在網路上提供大眾瀏覽更應謹慎,如何拿捏陳述事實或主觀評論,成為數位創作者要注意的事項。
所謂知識就是力量,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感謝陳鎮宏律師的精采分享。我愛中華華人講師聯盟,華盟處處都是大家一起成長的機會。